有的规范规定,立式储罐连接管子大于等于150mm,位于地震等级大于等于7级的需要增加金属软管等软连接以防沉降和抗地震。有规范规定,与储罐连接管道均应加挠性或柔性连接。具体规定如下。


  ①.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储罐与管道之间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引起破坏。


  ②. SH 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规定: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挠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抗震和防止储罐地震沉降的要求。


  ③.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液体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与罐体的连接宜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方式。


  ④. GB 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宜用金属软管连接。


  ⑤. API 650《钢制焊接石油储罐》规定:连接到储罐的管道系统应考虑到地震时连接点的潜在运动,并提供足够的挠性,以避免管道系统失效时出现产品泄漏。管道系统及支架的设计应确保不会将附件的机械载荷显著地转移到罐壁上。设计罐壁时,应考虑到管道连接处的局部载荷。可以使用能够增加挠性的机械设备,如波纹管、伸缩接头及其他挠性装置,但是,这些装置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地震载荷和位移。除非另行计算,否则,在工作应力水平(增加33%的地震载荷)下,管道系统的管道、支架和储罐连接件应提供表12.12中的最小位移。管道系统和储罐连接也应设计成能承受表12.12给出的1.4Ca(Cd为偏移放大系数)倍的工作压力产生的位移,并且没有破裂,但是,管道支承件和罐壁允许有永久变形和非弹性变形。对于在支架或地基高度上方的连接件,考虑到储罐或容器的漂移,表12.12的位移应增加。表12.12中给出的值不包括由于基础运动(如沉降或地震位移)而导致的基础和管道锚固点的相对运动的影响。基础运动的影响应包括在管路系统的设计中,例如,结合为增加挠性所采用的机械装置的总位移来确定储罐或容器上的机械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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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储罐的配管设计时候,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考虑立式储罐软连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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