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的有关规定。


2. 调压站(或调压箱或调压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低压管网不成环的区域调压站和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备用调压器,其他情况下的调压器可不设备用。


  ②. 调压器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用户的调压箱可不设旁通管。


  ③.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阀门距调压站的距离:


    a. 当为地上独立建筑时,不宜小于10m(当为毗连建筑物时,不宜小于5m);


    b. 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于5m;


    c. 当为露天调压站时,不宜小于10m;


    d. 当通向调压站的支管阀门距调压站小于100m时,室外支管阀门与调压站进口阀门可合为一个。


  ④.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应安装过滤器。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位型,且必须设定启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力。


  ⑤.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屋檐1m以上。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⑥. 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纪录式压力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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