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要使主要燃气管道工作可靠,应使燃气从管道的两个方向得到供应,为此,管道应逐步连成环形。


  ②. 高、中压管道最好不要沿车辆来往频繁的城市主要交通干线敷设,否则对管道施工和检修造成困难,来往车辆也将使管道承受较大的动荷载。对于低压管道,有时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可沿交通干线敷设。


  ③. 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通过。燃气管道不宜与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等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④. 燃气管道可以沿街道的一侧敷设,也可以双侧敷设。在有轨电车通行的街道上,当街道宽度大于20m或管道单位长度内所连接的用户分支管较多等情况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以采用双侧敷设。


  ⑤. 燃气管道布线时,应与街道轴线或建筑物的前沿相平行,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地带内,并尽可能避免在高级路面的街道下敷设。


  ⑥. 在空旷地带敷设燃气管道时,应考虑到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建筑物布置的情况。


  ⑦. 为保证在施工和检修时互不影响,也为了避免由于漏出的燃气影响相邻管道的正常运行,甚至逸入建筑物内,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基础以及其他各管道之间应保持必要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


  ⑧.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⑨.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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