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输油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设或地上敷设。


 ②. 当输油管道需改变平面走向、适应地形变化时,可采用弹性弯曲、弯管或弯头。


 ③. 当输油管道采用弹性弯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弹性弯曲的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管外直径的1000倍,并应满足管道强度的要求。竖向下凹的弹性弯曲管段,其曲率半径应满足在管道自重作用下的变形条件。


   b. 在相邻的反向弹性弯管之间及弹性弯管和人工弯管之间,应采用直管段连接,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外直径,且不小于500mm。


   c. 输油管道平面和竖向同时发生转角时,不宜采用弹性弯曲。


 ④. 当输油管道采用弯管或弯头时,其所能承受的温度和内压力,应不低于相邻直管段所承受的温度和内压力。不得采用虾米腰弯头或褶皱弯头。管子对接安装引起的误差不得大于3°。


 ⑤. 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农田耕作深度、冻土深度、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车辆所施加的荷载及管道稳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一般情况下管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8m。


   在岩石地区或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少管顶覆土厚度,但应验证管道的稳定和外力对管道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⑥. 当输油管道采取土堤埋设时,土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输油管道在土堤中的径向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土堤顶宽不应小于1.0m。


   b. 土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填土类别和土堤高度确定。对黏性土堤,堤高小于2m时,土堤边坡坡度可采用(1:0.75)~(1:1);堤高为2~5m时,可采用(1:1.25)~(1:1.5)。


   c. 土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应采用1:2的坡度,并应根据水流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d. 在沼泽和低洼地区,土堤的堤肩高度应根据常水位、波浪高度和地基强度确定。


   e. 当土堤阻挡水流排泄时,应设置泄水孔或涵洞等构筑物;泄水能力应满足重现期为2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f. 软弱地基上的土堤,应防止填土后基础的沉陷,确保管道安全。


   g. 土堤用土,应满足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⑦. 地上敷设的输油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取补偿管道纵向变形的措施。


   b. 输油管道跨越人行通道、公路、铁路和电气化铁路时,其净空高度分别不得小于2.2m、5.0m、6.0m和11.0m。


   c. 地上管道沿山坡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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